论夫妻共同财产权

来源 :云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ssjir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权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夫妻依法对共同财产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共同财产利益。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客体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与民法意义的财产外延一致,应为“民法中归属意义的所有权”可归属支配的对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及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权是为保障婚姻家庭财产利益而赋予夫妻能为的法律权利。夫妻都可以作为生活团体的代表人,对外可以代表家庭为财产法律行为。夫妻以婚姻共同利益为目的行使共同财产权,法律优先保障婚姻家庭成员的生存,夫妻享有保障性和制衡性的权利。夫妻为共同财产法律行为是以夫妻共同意思为基础的。夫妻共同意思由夫妻共同作出或者由夫或妻一人作出意思表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律将夫或妻个人作出的表示意思视为夫妻共同体的意思表示。为实现夫妻共同财产的流通、增值,婚姻法与物权法、债法等法律应协调一致,婚姻家庭微观经济秩序与社会经济运行轨迹合拍同步,共同保障夫妻共同财产权。《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是对夫妻之间财产权的行使法律地位和生活团体代表权的规定。“处理”不应是具体的权利,更不能解释为所有权最高形式的处分权能。“处理权”应理解为处理财产的总体性权利,“处理”是总体概括规定。“处理权”应包括“谁处理”和“处理什么”及“怎样处理”等构成要素。夫妻共同财产权具有多样性,由物权法、债法、知识产权法等赋予。夫妻依据法律赋予的种类和内容行使财产权;同时,夫妻负有管理共同财产的义务和责任。夫妻对共同物依据《物权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积极和消极权利。夫妻独立享有的物权是全面的、完整的,不是一部分、一项权利。物权的行使应满足共同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和更好生活,以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法律应保护交易秩序、促进交易流通,同时衡平保障夫妻共同财产权。物权法公示制度对夫妻财产的适用应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则一致。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在财产交易中,第三人知晓对方存有婚姻关系的,应当推定对方交易的财产为婚姻共同财产;第三人不知晓对方存有婚姻关系的,法律推定对方交易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第三人是否知晓对方存有婚姻关系,应根据交易时的综合情形来认定。参与财产交易的夫妻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交易财产为个人财产或婚姻共同财产;夫妻对交易财产公示存有过错的,应承担不利责任。夫妻依据债法享有请求和处分等权利。关系婚姻共同体的重大利益的债权免除、让与,夫妻应一致同意;擅自处分的,另一方有撤销等权利。债主体的夫或妻不行使或不当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配偶另一方为保障婚姻生活可以介入。为满足生活需要、配偶一方可以代表家庭缔结合同,合同效力约束夫妻双方。家事代表人负有通常注意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配偶另一方的利益。日常家事代表事务仅限于日常生活事务,不得扩及经营性事务和一方人身专属性事务。
其他文献
运用岩心观察、铸体薄片鉴定、扫描电镜分析、物性测试、压汞分析等实验方法,以阜康凹陷东部斜坡带二叠系梧桐沟组储集层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储层特征及控制因素,并对储层进行分类评价。研究表明:梧桐沟组储层以岩屑砂岩及长石岩屑砂岩为主,粒度较细,分选磨圆较差,成分与结构成熟度低;储层原生孔隙发育,具有一定量的次生溶孔及微裂缝,发育微米级孔喉,物性较好,属于中孔中低渗储层;通过研究区成岩作用类型及强度的定量分析
银行卡清算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它与发卡、收单共同组成了银行卡产业链条上的三个主要环节,同时也是发卡和收单业务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作为从事银行卡清算的专门机构,银
3年来,福建省律协党委在省委、省司法厅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抓教育、抓管理、抓拓展、抓创新,全省律师事业快速发展,队伍建设成效明显。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责任政府是当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在责任政府的制度安排下,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应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一旦违法或行为不当,就应该承
本文结合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对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背景和确立的意义、法律属性、法律关系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和介绍,在对美国等国家商业票据市场的介绍的基础
将新型农村建设的工作放到首要的位置,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共同进步,满足国家发展要求。文章针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以及未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布局和模式进行讨论和研究,希望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尤其新《立法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走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这些成就并不能是我国立法工作的终点,伴随
历史的钟摆指向2007年6月,以美房地产市场泡沫引发的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愈演愈烈。而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指出:“现实危机只能从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运动、竞争和信用中引出
对于抢劫不动产行为的定性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界定抢劫不动产行为是定性的基础,通过对各种争议观点的介绍和评析,抢劫不动产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抢劫不动产”这一
偏颇清偿制度是破产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以满足债权人公平受偿的需求,保障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本文首先通过分析偏颇清偿制度的定义,特征及构成要件,阐明偏颇清偿制度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