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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客体是一对重要的哲学范畴,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是任何一种认识论都必须回答和说明的问题。哲学史的事实告诉我们,哲学家只要考察认识问题,不管他们是否明确提出了主体和客体这一对范畴,总是要涉及到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以及主体与客体关系的看法,是研究和解决认识论问题的基石。发生认识论之所以能够在当代心理学和认识论研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及对心理学和认识论的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皮亚杰对主体与客体关系问题有着自己独到而深刻的见解。皮亚杰是在严格的认识论意义上来使用主体和客体这对范畴的。皮亚杰认为,在认识发生之初,无论是原始人类还是初生婴儿,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与客体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当然也就不存在认识论意义上的主客体概念。其认为,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和客体及主客体概念都是通过主体的活动建构而成的。在皮亚杰看来,主体和客体作为认识的两极,它们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而且,皮亚杰认为,认识正是来源于这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的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就使他在认识的来源问题上超越了传统的认识论,而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来源于实践的观点十分接近。尤为重要的是,皮亚杰认为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在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通过同化和顺应表现出来。皮亚杰以其对心理学的研究为基础,不但探讨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为丰富和发展主客体关系理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像任何理论一样,他的发生认识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正确对待皮亚杰的主客体关系理论,吸取精华,剔除糟粕,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正是我们研究皮亚杰主客体关系理论的意义所在。时至今日,皮亚杰的理论对我们正确认识、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开放的、科学的理论,也有必要与其他的哲学理论进行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借鉴其他哲学理论中的合理因素,使自身不断地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