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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大力倡导“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以稳定市场”的观念的引导下,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规模越来越庞大,类型也越来越多,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也与日俱增。不管是作为“用脚投票”的投资者还是作为“用手投票”的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的作用都不可小觑。同时,在国内学术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及其与企业业绩、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等也成为一种研究热点。本文从信息披露角度,考察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理论上,首先分析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现状、基本特征;其次分析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实证方面,本文以2007-2009三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Ordered Probit模型考察了持股最少基金、持股最多基金以及持股最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与该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在所有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排名有关;持股比例比较靠后的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大多是为了短期投机获利,由于不具有规模效应,不愿意去监督上市,随着其持股比例的上升,为了能获得更多的私人利益,更愿意支持上市公司隐瞒信息或故意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曲解迷惑普通投资者,进而进行知情人交易;而持股比例比较靠前的机构投资者由于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重较大,持股比例越高,规模效应越明显,更愿意监督上市公司,从而迫使上市公司高管或大股东提高信息的披露质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制机制的完善,持股最多的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高管或大股东合谋的可能性降低,又因其持股较多,具有规模效应,故其持股比例与上市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但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