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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公安机关承接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案件,这类案件的处理耗费了公安机关大部分的警力与精力,同时缺少经验和专业队伍,有时候不但满足不了矛盾纠纷调解的需求,反而影响了其它警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上具有完善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多年的经验,但群众更习惯于“110”来解决问题,导致人民调解未能发挥其最大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将简单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重大疑难纠纷联合力量专攻,引导调解不成的纠纷走法律程序,进而节省警力,缓解诉讼压力,减少辖区内信访纠纷,实现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目标,是值得研究的一项课题。论文基于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调解对接机制,在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之间搭建了资源共享、案件移送的桥梁,许多地区进行了一些有效的探索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论文总结了目前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对接机制发展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分析。论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对接发展现状,从开展背景、开展情况和社会调查问卷进行阐述,对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对接机制的相关概念、定义进行了介绍,从社会环境、部门局限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三个方面分析其开展的背景,总结了目前对接的“同址式”、“派驻式”、“轮驻式”三种运行模式,“领导管理、联动运行、支持保障、排查化解”四项运行机制,“主动预防、主动化解、主动沟通、主动回访”四大特点,并通过两份调查进行调查研究。第二部分内容是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对接问题及成因分析,发现其在机制方面、人员队伍方面、调解制度方面和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其成因。第三部分内容是完善调解对接机制的思考,从理念、工作流程、平台建设三方面提出了对于完善调解对接机制的几点思考,以期让其更好的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