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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不仅关系到网络的发展,而且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的意义也是非常深远的.本文对于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法律课题进行了研究,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网络空间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本文第一章详细阐述了隐私权与网络空间隐私权的内涵,指出网络空间隐私权虽然突破了传统隐私权的内涵,但其实质依然是隐私权,其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具体体现.因此,应该对网络空间隐私权进行保护.加强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是建立一个持续、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社会和发展电子商务的现实要求.本文第二章分析了网络空间隐私权侵权的具体类型与特点,说明用传统的保护隐私权手段无法适应对网络空间隐私权的保护.本文第三章详细探讨了国外关于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的两种主要模式:美国行业自律模式和欧盟立法规制模式,并对这两种模式进行了分析评价.这两种保护模式各有优缺,模式的不同选择在于一个国家对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中各种利益冲突的衡量.本文第四章对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中的各种利益冲突进行了分析.这些冲突集中体现在:网络用户隐私利益保护与网络服务商经济利益保护的矛盾;网络空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矛盾;网络空间隐私权与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矛盾.对第一对矛盾,笔者主张通过建立科学的网络服务商责任制度去平衡它们的利益.对第二对、第三对矛盾,笔者区分了不同形式的冲突表现,并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本文第五章重点讨论了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与缺陷,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我国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应采用欧盟的立法规制模式,在立法中应贯彻适度、利益均衡、人文主义的指导原则.同时提出了我国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构想,即建立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以《隐私权法》、《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为主,以其它法律法规为辅助的一个较为严密的、自上而下的、逐层具体的网络空间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