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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急剧增长,影响力不断扩大,几乎在每个人权事务领域都可以看到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有学者甚至认为,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的成长与运行方式将影响未来人权运动的发展。 本文将世界银行划分NGO类别的标准——“运作”和“倡导”,移用到了国际人权NGO领域,提出“运作型人权NGO”与“倡导型人权NGO”两个细分概念,并以具体的人权组织为例,考察他们组织机构的特点以及他们与主权国家的互动模式。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与大赦国际(AI)都是声名显赫的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他们分别在人道主义援助和倡导基本人权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他们在组织机制、财政收支以及国际行为惯性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不同,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走入两个极端。 在机构运营方面,ICRC推崇“行动的力量”,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资源分配都十分注重向运营部门和区域需求倾斜。而AI则更注重总部的研究机构,强调深入地研究人权信息,采取现代化的联络方式来搭建自身的传播渠道。 在财政方面,ICRC对主权国家的依赖程度是非常高的,他从不在资金方面向任何政府强调独立性,每年接受各国政府的财政捐助都可以达到四分之三乃至五分之四强。但AI则坚持“洁身自好”,拒绝任何来自政治当局、政党或其他政治背景的资金。维持组织运作、研究、宣传的费用主要来自会费、公众募捐、宣传资料和纪念品的销售以及提供公益服务(如义演)等筹集的资金。 在与国家互动时,由于ICRC信奉“看到一切但决口不提”的行动规则,因而ICRC对主权国家的影响力也随之减弱,政府可以随意的根据自身对国际法的理解以及各项条件的限制,单方面决定是否执行ICRC的建议,而ICRC则对此无能为力。与ICRC截然相反,AI积极追求“曝光”。在各民族国家越来越关注自己外部形象的今天,曝光的威力在于发现问题并公之于众,使当事国政府承受巨大的国际压力。因此,政府一般都会对AI保持高度的警惕,有意设置障碍来避免他涉足敏感的“领域”。 在处理与民族国家关系问题上,两个组织各有得失,但都未臻完备。僵化的行为模式限制了他们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具体到某些人权案例时,两者都会出现“失效”现象。尽管他们在客观上存在行动方式、目标领域的互补,但由于缺乏积极合作的主观意识,使得这种客观互补往往出现空间上的错位:一部分人的“发展权”被注意到了,另一部分人的“政治权”被注意到了,而“发展权”和“政治权”同时被注意到的人却不多。美军“虐囚事件”中两个组织的表现就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针对这种现状,本文提出的思考就是:能否在“运作”组织与“倡导”组织之间建立一种积极的、制度化的联结模式来协调两者在交叉领域的行动?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可以从两方面进行: 首先,运作组织拥有庞大的运作部门,擅长“实地救助”;而倡导组织则在宣传机制方面颇有建树,擅长“制造国际舆论”。如果他们能够主动的将这两种优势巧妙地结合起来,那么双方都会在节约人力、资金的同时达到扩大行动效能的目的。 其次,“运作”组织与“倡导”组织的积极合作,也会有益于在政府、运作组织、倡导组织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微妙的平衡:运作组织在政府之“下”,以合作的方式给政府的“改悔”行为留足了面子;而倡导组织则在政府之“上”,通过施加舆论压力的方式迫使政府改变有关做法。这样两相配合、恩威并施,人权组织与主权国家关系的迂回空间必然大大扩充。 伴随着全球人权意识的空前高涨,国际人权NGO的作用必然会进一步得到放大,人权组织的发展前景是值得乐观的。但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仍有一些不可忽略的擎制因素,如何突破各种瓶颈因素考验着每一个人权非政府组织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