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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社会物质资料不断丰富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严峻的环境污染现状,唤醒了民众的环保热情,也提高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观念。对于我国而言,既要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减轻高污染企业的污染压力,又要保护环境,分散环境污染风险,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利益。在这样的社会形势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关系我国社会稳定和长久发展的重要事项。从法律角度来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视作一种以环境侵权责任为基础,用于实现分散环境污染风险的法律技术,因此,本文紧紧围绕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来展开论述。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阐述了本篇论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并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第二章开篇界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进而对其特点和功能进行了分析,辨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第三章在梳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的实践进程基础上,分析了当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面临的困境及原因,指出我国现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不健全、保险性质不清晰、承保范围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在第四章,考察了德国、美国和日本这三个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主要从总体制度概况和立法特点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希翼借鉴先进经验、吸取教训;在第五章,针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能够真正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散环境污染风险、保障受害人权利、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