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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中国历史上存在着长时间的摧残人权的现象,但同时中国历史上的人权思想也是比较丰富的,而正是这些思想为沈家本人权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部分素材。 沈家本虽是一位接受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法学家,但他本着兼容并包、博取中外的思想态度,在对中国古代律学进行研究的同时,也认真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思想和制度,汲取其有益成份。沈家本的人权观是建立在西方近代资产阶级人权主张的基础上,同时也吸收了中国传统人道主义的有益成份而形成的。 沈家本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首先表现在对国民的生命权和人身权的重视和保护上。这主要体现在沈家本罪刑法定、废除比附、改重从轻和删除酷刑等法律思想中。中国传统上定罪量刑一向实行比附用刑,随意性大,并且量刑执刑偏重,在死刑的滥用和执行方式的惨虐上尤其体现这一点。因此沈家本这些主张是有利于保护人权的。 沈家本人权思想其次表现在对国民平等权的保护。中国历史上向来是等级森严的,不同阶层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沈家本对此表示反对,他主张应当以“善恶”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等级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标准。清朝的法律带有种族压迫的特征,沈家本坚持种族平等的原则,主张各民族平等地进行经济交往。沈家本反对男尊女卑的传统习俗,主张男女权利平等,反对男女同罪异罚。沈家本还主张人身平等,反对买卖人口,反对奴役制度。 再次,沈家本主张改革司法制度以保障人权。沈家本主张司法独立,主张引入西方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改革中国传统落后的司法制度。沈家本还本着感化主义为宗旨的监狱改良思想,主张借鉴西方文明的监狱制度对清朝黑暗残酷的监狱现状进行改革。 最后,沈家本的人权思想突破封建正统思想的樊篱,反对道德入律,反对封建礼教对人权的束缚。这引发了法理派与礼教派之间的论战。礼教派虽暂时得势,但这场论争却对中国近代国民人权意识的觉醒起到了推动作用。 沈家本通过修律,建立了完整的近代部门法体系,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并有力地打击了中国传统的封建伦理道德,促进了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