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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术语在中国源远流长,但从古到今,尽管基本含义未曾有改变,却显然已发展出许多新的内涵与外延。在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不公平的加剧的背景下,有理由认为,当代中国的民生问题根本上就是发展带来的问题,是弱势者的“分殊性”和“类属性”话语。 源起的社会权概念,包括我国学界将民生的本质视为社会权的观点,其实都仅指道德层面的社会权。而法律的实践又必然只能围绕法定社会权展开,通过社会权保障改善民生其实也就是通过法定社会权保障实现道德的社会权。这种社会权保障的“新思维”即通过基于权利的发展改善民生,通过民生改善实现社会权保障。 对当前中国而言,基于权利的发展中的“权利”最要紧的应该是进入市场和社会的权利,法定的社会权在这个过程中主要体现为“资格”,构成这种进入市场和社会权利的法律基础,和道德层面的社会权建构起有机的联系。因进入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公民个体的主体性得到彰显,从而实质性地参与和决策社会资源的再分配。由于个体先天禀赋的差异,实质意义上的倾斜保护成为必要的补充,个体能力的提升则是通过改善民生保障社会权的关键。 社会权保障“新思维”的具体进路就是民生保障的民营化。社会权的本质规定主要是积极的“要求”,而不是消极的“请求”。同时,社会权保障的手段由政府权力向政府义务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