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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是以博弈理论作为工具对寡头之间的价格竞争,特别对双寡头之间的价格竞争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本项研究一方面可以为寡头企业如何定价提供一些理论指导,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一些理论依据,为提高市场绩效提供一些建议。具体来说,本文的结构如下:
第一章是导论,简单介绍本文写作的相关背景、与本文相关的国内外的一些文献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方法及要研究的一些问题。
第二章是在Hotelling空间差异化竞争模型的框架下建立企业两期博弈模型。企业在两个时期进行博弈。
第三章在Hotelling框架下建立两期双寡头价格竞争模型。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前并不确定每个企业的产品给自己带来的效用评价,只有在消费产品后才了解产品的价值。这种产品称之为经验商品。消费者如果连续地消费同一种产品将遭受到一定的损失,消费者喜欢多样化购买。在第二期每个企业可以对所有的消费者定价相同,即进行统一定价,也可以对老顾客和新顾客定价不同,即进行歧视性定价。当两个企业都进行歧视性定价,在第二期每个企业对自己的老顾客所定的价格随着第一期市场份额的增大而减少,也随着消费者滞留成本的增大而减少。对新顾客所定的价格虽然随着第一期市场份额的增大而减少,但随着消费者滞留成本的增大而增大。在消费者滞留成本比较小的时候企业并没有奖励自己忠诚的消费者,反而给竞争对手的顾客定较低的价格。只有在消费者滞留成本比较大时企业才奖励自己忠诚的消费者。
如果消费者具有理性预期,当滞留成本较小时,第一期的均衡价格小于消费者滞留成本不存在时竞争的均衡价格,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当滞留成本较大时,第一期的均衡价格大于消费者滞留成本不存在时竞争的均衡价格,企业之间的竞争趋于缓和,形成了某种“默契合谋”。如果消费者具有幼稚预期,第一期的均衡价格就一定大于消费者滞留成本不存在时竞争的均衡价格,因此,企业利用消费者的短视行为缓和了竞争,企业也获得了更高的利润。但消费者却获得更少的剩余。当两个企业都进行统一定价,在第二期每个企业产品的价格和利润随着第一期市场份额的增大而减少。第一期的均衡价格大于没有消费者滞留成本时竞争的均衡价格。这说明企业之间的竞争缓和了,形成某种“默契合谋”。
在消费者的滞留成本较大时,相对于消费者具有幼稚预期时的均衡利润,在消费者具有理性预期时每个企业都获得较高的均衡利润,但消费者的剩余更少;但在消费者滞留成本较小时,相对于消费者具有幼稚预期时的均衡利润,在消费者具有理性预期时每个企业都获得的均衡利润较低,但消费者却获得了更多的剩余。整个社会福利在两种情况下是一样的。在消费者具有理性预期的情况下,如果每个企业既可以选择歧视性定价又可以进行统一定价,那么竞争的结果是两个企业都进行歧视性定价最终成为均衡。相对于统一定价,两个企业进行歧视性定价获得较少的利润,当两个企业同时进行统一定价却不是均衡。这表明两个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囚徒困境”的境地。但从消费者的角度,两个企业进行价格歧视时的消费者剩余与两个企业进行统一定价时的消费者剩余哪个更大却不一定,这要取决于模型中参数的取值范围。从整个社会总福利来看一定有价格歧视时的社会总福利小于统一定价下的社会总福利,价格歧视导致更少的社会总福利。对社会计划者,如果从整个社会总福利的角度考虑就应该禁止企业进行歧视性定价。当从消费者的角度是否应该禁止歧视性定价却要根据具体的经济环境而定。
第四章建立一个两期双寡头价格竞争模型研究消费者喜欢多样化购买和厌恶拥挤对企业定价行为的影响。每个企业在第二期可以对所有的消费者定相同的价格,也可以根据消费者在第一期的购买状况进行歧视性定价。当每个企业在第二期实行歧视性定价,无论对老顾客还是对新顾客每个企业产品的价格都与第一期建立的市场份额无关。企业对老顾客定价较低,奖励自己忠诚的顾客。当一个典型的消费者预期的滞留成本增加时,每个企业无论对老顾客还是对新顾客的定价都增加。如果消费者对拥挤的厌恶程度增加,企业对新老顾客的定价也增加。
均衡时第一期企业的定价特性与第二期的定价特性是类似的。而且,均衡第一期产品价格比没有消费者滞留成本时的价格更高,也比没有消费者厌恶拥挤时的价格更高。消费者喜欢多样化购买和厌恶拥挤强化了企业之间的“默契合谋”。
当企业在第二期实行统一定价,每个企业第二期的定价与第一期建立的市场份额密切相关。在第一期建立的市场份额不足一半时,则在第二期对产品的定价随着其第一期建立的市场份额的增加而增大;如果在第一期建立的市场份额超过一半时,则在第二期对产品的定价随着其第一期建立的市场份额的增加而减少。每个企业在第一期占领一半市场份额时第二期的产品价格达到最大。在第一期,每个企业产品的均衡价格随着一个典型消费者的预期滞留成本和对拥挤的厌恶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均衡第一期产品价格比没有消费者滞留成本和厌恶拥挤时的均衡价格更高,企业之间形成了某种“默契合谋”。
企业进行统一定价下的均衡利润比价格歧视下均衡利润大,但消费者剩余却比价格歧视下消费者剩余低。另外,在统一定价下社会总福利比价格歧视下的社会总福利大。对政策制定部门,如果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就应该禁止企业进行统一定价,但从整个社会总福利的角度看都应该禁止企业进行价格歧视。如果每个企业既可以选择统一定价又可以选择歧视性定价,那么竞争的结果是两个企业同时选择歧视性定价成为最终的均衡。两个企业同时选择统一定价并不能成为均衡。较之统一定价,两个企业进行歧视性定价获得了更少的利润,但统一定价不能构成均衡,因而两个企业面对“囚徒困境”的境地。但这对消费者是有利的,因为消费者在企业进行歧视性定价时获得了更多的剩余。
第五章建立一个两期模型研究企业动态价格竞争。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前对每个企业产品潜在的满意程度并不确定,只有在消费之后才了解其产品确切的效用评价。本章假设所有消费者对每个企业产品的效用评价均匀分布在一个区间上。另外,消费者如果在第二期转移购买另一个企业的产品要遭遇一定数量的转移成本。消费者的转移成本具有异质性,假设所有消费者的转移成本服从均匀分布在一个区间上。每个企业在第二期可以对老顾客和新顾客定价不同,即进行歧视性定价,也可以对所有的顾客定价相同,即进行统一定价。
如果两个企业实行歧视性定价,在第二期每个企业产品的价格与其在第一期建立的市场份额无关。这个结果即使对一般的消费者关于产品的效用评价分布和一般的转移成本分布也是成立的。每个企业为了诱导竞争对手的顾客转移购买对新顾客定价较低,并且随着一个典型的消费者预期转移成本增大,企业对新顾客的定价越低。而企业对老顾客的定价却相反。一个典型的消费者预期转移成本越大,每个企业对老顾客的定价也就越大。另外,当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效用评价的差异增大时,两个企业在第二期无论对老顾客还是对新顾客的定价都增大。由于企业第二期对产品的定价与第一期建立的市场份额无关,因而,在第一期消费者对两个企业价格的敏感程度增大,因而两个企业在第一期竞争激烈,导致第一期均衡价格比没有转移成本时的均衡价格低。如果两个企业进行统一定价,在第二期每个企业产品的价格与其在第一期建立的市场份额就密切相关了。如果一个企业在第一期的市场份额超过一半时其产品的价格随着一个典型消费者的转移成本的增加而增加;如果第一期的市场份额不足一半时其产品的价格却随着一个典型消费者的转移成本的增加而减少。每个企业第二期的利润也具有这个特性。因此,每个企业第二期产品的价格和利润在第一期占领一半的市场份额时达到最大。另外,统一定价时的第一期企业产品的均衡价格要大于歧视性定价时企业产品的均衡价格,但是仍然小于没有消费者转移成本时的均衡定价。
相对于歧视性定价,统一定价时企业获得更高的均衡利润,但消费者剩余却较低。社会总福利却具有歧义性,与模型中参数的取值范围有关。在每个企业既可以进行统一定价又可以进行歧视性定价的情况下,企业竞争的结果最终选择统一定价。这种定价方式对企业是有利的,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政策制定部门应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管制,禁止企业实行统一定价。
第六章建立一个两期双寡头竞争模型。每个企业产品对消费者是经验商品,企业可以采取三种定价方式。每个企业可以对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承诺一个未来价格,也可以给予消费者一张优惠券,也可以对消费者不作任何承诺只是在第二期进行歧视性定价。
第七章在Hotelling空间差异模型的基础上结合转移成本构建一期博弈模型,主要研究在统一定价与价格歧视下两个非对称企业之间的竞争。本章在不同的定价体制下求解出纯策略均衡价格,企业的均衡利润,消费者剩余以及社会总福利,而且还对两种定价体制下的均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价格歧视相对于统一定价是否导致竞争激烈还是缓和竞争。另外,本章还分析了不同的定价体制对两个企业的利润,消费者剩余以及社会总福利的不同影响。
第八章是一个简短的评论。简单总结论文研究的一些结果,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