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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和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填补了“老农保”制度失败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空白,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民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为广大农民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这一惠民性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农保”制度的基金筹集,只有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基金筹集机制,“新农保”制度才能得以有限运行和持久存在,广大农民的养老保障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因此,本文尝试对“新农保”制度的基金筹集机制进行分析研究。 文章结合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平衡理论、可持续性发展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从多个角度分析我国“新农保”制度本身和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新农保”是相对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全国农村地区实施的“老农保”而言的,“老农保”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贴的筹资模式,由于政府在这一制度筹集模式中的缺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的破产,这一制度难以为继,最终只能走向终结。鉴于“老农保”制度失败的经验教训,“新农保”制度采用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责任分担式的基金筹集模式。 但是,我国当前实施的三方分担式“新农保”基金筹集模式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个人缴费积极性较低、集体补助部分作用甚微、财政补贴力度不够、中央和地方分工不够明确等。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制度本身缺乏激励机制、相关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足、政府财政支出压力沉重等。带着这些问题,本文有针对性地介绍了日本、德国和美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状况,并总结了其制度得以成功运行的关键因素,其中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加大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确保基金筹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依法规范基金筹集过程尤为重要。 文章认为完善我国“新农保”制度的基金筹集,既要立足这一制度模式存在的问题,又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具体来说体需要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多方筹集资金、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优化制度设计、增强制度的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农民的参保意识;增加个人收入、提高个人的缴费能力;发展集体经济、发挥集体的补助效应;强化政府责任、夯实财政的兜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