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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犯罪的智能化、组织化、隐蔽化程度的提高,传统的侦查模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应对新形势犯罪的特殊侦查手段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在打击与惩治犯罪中发挥了常规侦查手段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如果特殊侦查手段使用不当,极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立法规制特殊侦查手段,平衡特殊侦查手段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价值上的冲突,成为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从特殊侦查手段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特殊侦查的功能与价值,通过对国外特殊侦查手段立法、司法实践的考察,对我国特殊侦查手段的法制化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特殊侦查手段的理论界定。本章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列举了国际法上关于特殊侦查手段的规定,第二部分通过与秘密侦查、技术侦察、技术侦查等概念的比较,提出了作者对特殊侦查手段概念的个人见解,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特殊侦查手段所具备的秘密性、技术性、主动性、强制性的法律特征。第二章特殊侦查手段的法律功能与价值分析是当前法律界比较关注的问题。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指出了特殊侦查手段在打击和惩治犯罪中区别于常规侦查措施的法律功能,主要表现为及时、准确发现犯罪嫌疑人、更有利于收集和固定证据和延伸侦查思维。二是论述了特殊侦查手段的价值体现。主要体现为实体正义价值、程序公正价值、侦查效益价值、人权保障价值。三是从秘密侦查与隐私权保护、侦查效益与人权保护两个角度具体阐述了特殊侦查手段的价值冲突与平衡。第三章域外特殊侦查手段法律现状比较研究。首先对域外特殊侦查手段立法模式进行了探讨,然后重点考察了美国、德国、日本、英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最后总结出国外在特殊侦查手段立法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特殊侦查手段的立法和司法现状。首先作者阐明了特殊侦查手段法制化在我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后通过介绍我国关于特殊侦查手段的法律规定,指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特殊侦查手段在案件适用范围、审批权限、证据采纳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第五章是对完善我国特殊侦查手段法治化的具体构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立法原则上,应当合理地借鉴和移植国外基本立法原则,但更要适合我国国情。二是在立法模式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的立法司法现状应当在刑诉法中对特殊侦查手段以具体规定,三是从特殊侦查手段的司法实践中对实施主体、适用案件范围、适用对象和使用程序上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