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进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阶段,经济发展条件和环境发生了诸多重大转变,这就为推进政府生态责任构建和环境法治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性机遇,与此同时,我国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以满足公众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时代要求,这些都对地方政府,特别是资源枯竭型城市政府生态责任的履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源型城市曾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是由于长期高强度的开采,当地资源逐步枯竭,此类城市面临着生态环境破坏、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矛盾激化等问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考验。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企业和个人缺乏保护生态环境内在积极性,这就需要当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中坚力量,积极履行生态责任,充分调动当地人力、财力、物力,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修复过度开采资源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转变当地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当地生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本文选择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典型代表——山西省霍州市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探索霍州市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当地政府履行生态责任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在总结霍州市政府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现阶段政策背景下,完善资源枯竭型城市政府生态责任履行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