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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因身体、心灵、精神等存在障碍导致缺乏判断能力的成年人设定监护的制度,其功能是保护成年人中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长期以来,我国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偏向于未成年人监护,致使我国现今仍没有一个明确的成年人监护术语,也没有形成完善的成年人监护制度。由于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凸现,社会生活中不乏听到虐待,遗弃老年人的事件发生,甚至出现老年人独自生活死于家中半年也无人发现的事件。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已上升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同时,随着国际人权观念的提升,发达国家以尊重自我决定权和生活正常化为理念,纷纷修改了本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了公法性与私法性兼具的现代成年人监护制度,为的是保障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权益。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是法治国家建立的客观需要,而构建良好的法治秩序,最重要的是完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本文从成年人监护制度概念入手,分析了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发展以及理论基础,在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构建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几点设想。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成年人监护制度概述。本章首先界定了成年人的概念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概念,并从法律特征着手对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分析,然后介绍了国外与国内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发展,最后从现实社会出发,以现实需求为背景,研究了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人权观念的提升对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构建提出了要求。第二章,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构建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以理论基础为研究,从法律家长主义理论,必要性原则与补充性原则,尊重自我决定权理念与生活正常化理念三个方面来讲述成年人监护制度构建的法理基础。第三章,国外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比较研究。本章主要介绍国外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的成果以及对我国有怎样的启发和借鉴。从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改革之路出发,分析了法国、德国、日本、英国以及美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得出了我国应引入新理念,扩大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对象范围,以及确立意定监护和加强公权力干预的启示。第四章,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构建思考。本章以总结前三章内容为前提,确立成年人监护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以及借鉴国外的先进成果,分析了我国现有的监护制度及缺陷,并结合现实国情对具体构建成年人监护制度提出了几点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