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一个民主法治的现代文明社会来说,公民隐私权与新闻自由二者都是十分必要缺一不可的。一方面,公民的隐私权需要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又要不断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如果过于强调新闻界的责任,会使得新闻工作阻力重重,最终只会避而不谈。同属于公民的基本权益,在行使新闻自由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的矛盾当中,到底孰轻孰重呢?尤其是随着当前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众传播技术手段的日益先进,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矛盾日渐突显,如何协调两者的冲突,如何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既保障新闻自由、新闻传播的畅通,又保留公民个人内心世界的安宁、给他们留下一片纯净的天空,这些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将对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两者的冲突与协调问题作出探讨,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并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经验与案例,试图找到两者的相对平衡。全文在结构上分为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相关基本问题的探讨,解析了隐私、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介绍了国外主要几个国家以及我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并分别作出了评价; 第二部分是权利的冲突部分,主要分析了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产生冲突的原因,并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国内外的相关经验与判例,将新闻侵犯隐私权的几种表现形式作出了归纳; 第三部分是权利的协调部分,首先对目前处理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两种观点作出了对比分析,其次由于考虑到隐私权是一种静态的权利,常常处于一种消极、被动地位,因此在处理二者关系时更多考虑了新闻媒介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的原则,给予了隐私权以适当的倾斜性保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隐私权就处于一个绝对优先的地位,为了保障正当的新闻自由,也应当给予新闻媒体合法的抗辩事由,以此寻求隐私权保护与新闻自由之间合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