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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社会保障领域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的研究从未停止过。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正发挥着对农村参保群体的养老保障作用。特别是2009年“新农保”正式试点以来,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也逐年提升,保障农村居民晚年生活的作用愈发突出。另一方面,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仍然较为严重。在此背景下,我们不禁思考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发挥社会保障制度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再分配功能,能否在凸显社会保障公平内涵的基础上兼顾效率。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与回答是本文的主要出发点。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本文利用穆怀中教授所提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净收益模型对浙江省11个地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净收益以及再分配效应进行测算。通过测算发现各地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均能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正向的调节效应,但也存在地区差异。制度城乡收入再分配效应从高到低的地区依次为:宁波、杭州、丽水、衢州、温州、金华、绍兴、湖州、舟山、台州、嘉兴。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发现:基础养老金水平对提高制度城乡收入再分配效应具有正向作用。基础养老金越高,农村参保居民在退休时所能获得的养老金就越多,参保者从制度中所获得的净收益越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障以及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就越突出。另外,浙江省11个地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再分配效应均存在随缴费档次提高而降低的问题。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参保者从制度中所获得的净收益反而越低。由于参保者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所获得的净收益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补贴,所以,政府补贴激励机制的缺乏使参保者获得的制度净收益随缴费档次的提高而减少,也影响了制度的城乡收入再分配效应。这一结论对完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对浙江省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分析发现,基础养老金水平的有限性,政府补贴责任不平衡,政府补贴激励效应的缺乏,基金管理层次低等问题都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及保障效果。因此,应当在调整各级财政责任基础上,增强政府补贴的激励机制,适时地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探索更有效的基金管理方式,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障功能,缩小城乡间的保障与收入差距,更好地兼顾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具体来说,本文主要有五章内容。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分别从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两个角度对现有文献进行了梳理,并指出了文章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浙江省城乡收入差距以及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演进过程;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穆怀中教授提出的净收益模型以及制度城乡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测算方法,并对浙江省11各地市城乡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了测算分析。第四章主要从基础养老金水平、政府补贴、养老金管理层次三个方面对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存的一些不合理之处进行分析。第五章在对现存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相应建议,并在研究结论基础上,展望了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