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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随着《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新农保”开始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其筹资模式、缴费档次、账户组合形式等成为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课题之一,它的产生惠及了近亿农民,体现了政府在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决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为今后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奠定了基础。河北省是紧邻两大直辖市的人口大省,是未来环渤海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区域,但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的趋势给河北省农村居民养老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在“新农保”实施的4年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宣传的不到位,部分农民对“新农保”持怀疑态度,由于立法层次偏低,“碎片化”现象严重,由于缺乏相关立法的支持,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保险经办部门经办能力差,总体来说,河北省的“新农保”保障水平偏低。本文选取了河北省2000年-2011年的统计数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证明无论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具备支付能力。本文还利用近11年的数据证明随着河北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基础养老金水平偏低,并对近11年数据做出回归分析、得出关于河北省居民纯收入增长率、居民缴费价格指数以及二者结合的3种计算公式,利用公式计算出基础养老金适度水平标准。在此基础上,将3种增长率分别等于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增长率,预测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能力,直观的呈现出现行政策的不足之处。最后本文并从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给出合理的建议,应该确保“新农保”的地位、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积极宣传“新农保”政策,发展河北省农村经济,提高农村居民缴费能力,强化各级财政补贴管理,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对基金的运营管理力度,合理设置给付调整机制保证保障水平。希望政策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比例,加大补贴力度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提高保障水平,以保障河北省农村居民的晚年生活,早日实现城乡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