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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称问题是语言学、社会学及认知科学等领域中的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指称形式作为语言符号在语言结构和语言运用中起到重要作用,指称形式的选择是言语交际中合作和对话的动态映射和体现。在日常会话中,话语的发出者,即言语交际中的表达主体,在交际中会选择使用多种语言形式来指称自己。表达主体通常会使用“我”、“我们”、“咱们”等第一人称代词来指称自己,但是根据不同的语境和不同的交际目的,以及话语结构形式的制约,表达主体往往也会选择其他词汇和短语,通过不同的语法结构和语法化的方式等多种语言形式来指称自己。本文的研究将用更开放的视野更多样化的眼光去观察人称代词、名词短语、语法结构等指称形式,作为表达主体的自我指称问题,以此增强表达主体指称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本文在指称理论和指称意义推演的基础上,以专名和通名的研究为基本参照,对表达主体的自我指称作出相应的静态描述说明,重点探究其在动态语境中的表现形式,实现方式以及指称意义。同时,对自我指称的语用环境,语用动机,使用的原则和机制以及语用功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实现表达主体的言语意图。能否成功地达到言语交际的目的,正确理解表达主体的指称意图,跟交际主体的生活阅历、性格能力、语言把握能力以及交际主体间的熟悉程度等诸多方面有关系。当然,言语交际中的还存在很多非语言因素,同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言语交际中,表达主体既有一定的客观性,又有一定的主观性。为了保证言语交际的顺利进行,表达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交际过程中又必然具有一定的动态性,指称角色互换理解的动态性和指称思维过程理解动态性。表达主体在言语交际中自指时会使用多种形式。其中词汇方式,包括称谓类词语和非称谓类词语。其中语法方式,主要描写表达主体采用不同的自我指称,其结构形式、语序特点及其句法表现。表达主体自我指称的可及性,对话语形式结构具有制约作用。按照认知规律和语言接受规律,表达主体自我指称的可及性和构建的指称对象与接受主体的认知图式的反应速度有关,可及性越高越容易被识别。本文研究范围内的表达主体的自我指称形式,即指人名词和人称代词组合的现象也类同于限定成分共现的现象。其结构安排,主要表现为同位结构,主谓结构和偏正结构。其中人称代词与指量名短语的共现结构和人称代词与数量名短语的共现结构,具有争议性归类,本文的观点更倾向于支持将其列入主谓结构的分类。此外,表达主体还可以通过话语标记语和语法结构呈现出指称方式语法化形式。表达主体在话语形式中实现的条件不但需要满足主观条件,还需要满足客观条件。其中,主观条件包括表达主体的交际动机、交际意图、交际心理和交际素养等方面;客观条件包括交际对象、交际语境和交际话题等方面。表达主体的话语形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表达主体的社会身份和话语身份。表达主体通过话语形式的改变,不断地进行自我身份的建构,用以突出其权势地位、职业特征、性别差异和性格情绪等诸多方面。表达主体直接在交际场中建构出强势的话语身份,通过选择突显权势地位的自我指称方式,并提示接受主体强化和意识到此时此刻表达主体所建构的身份地位。另一方面,表达主体也可以通过模糊的语言表达形式,模糊的指称对象,以及模糊的指涉范围,在自我身份的建构中刻意模糊身份,从而在特定环境和场合下,满足表达主体的需要。所建构的模糊身份,实际上遵循了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在特定语境下,有利于更好地完成表达意图。因此,表达主体能够在各种变异的语言选项中做出商讨性的选择,顺应语境、语言结构,满足交际意图。表达主体在话语形式中实现的模式包括认知图式模式,语言效用模式和移情离情模式,其中涉及到交际主体的性别、年龄、身份、地位、交际能力、交际角色和语境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不同模式的实现规则。本研究从语言使用的动态角度观察自我指称现象,在言语交际的过程中,更清楚地看到不同语境下表达主体的表达视角以及心态对言语编码、言语解码的特殊制约作用。研究表达主体的自我指称形式随着特定的交际目的和表达意图的改变而相应地发生变化,这些在社会人际功能中的指称和身份建构中的指称等方面同样起到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