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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至此,已风靡海外三十余年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经过了长达十年之久的酝酿,终于冲破了中国国内种种限制,正式亮相中国。纵观2005年,中国宏观监管层为建行试点的成功推出做了大量的努力,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已经突破坚冰,基本的法律框架初具。但从结果来看,“建元”MBS诞生的环境还不很健全,宏微观经济效益一般,市场反应比较一般,其试点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可以说“建元”仅是一个被催生的早产儿。本文通过展示“建元”案例,并将其与美国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对发达的西方国家的MBS模式作比较研究,分析归纳中外在政府直接主导作用方面的差异,以及与政府主导作用相关的各种MBS基本环境的差异,试图证明造成中国MBS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直接参与和间接推动相对不足,并针对中国目前的国情和宏微观经济环境,提出中国MBS发展的策略建议,即中国政府应该在MBS中发挥主导作用,大力培育完善相关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中国MBS的迅速、健康发展。第一部分主要是阐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理论背景和发展状况。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概念和产生的背景进行了介绍,简要说明MBS的主要产品,并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开展MBS的积极意义,包括宏观积极意义和对商业银行自身的积极意义两个部分。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着重分析中外,特别是中美在MBS运作模式方面存在的主要差异,进而总结出中国MBS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的主导作用不足,间接导致相关基础条件薄弱。对比分析主要以八个方面展开,首先是政府的直接主导作用,其次是政府作用的间接影响,包括SPV形式的选择、MBS的动因、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状况、法律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信用风险防范手段、中介服务体系成熟程度、投资者范围七个方面。通过对比,证明中国MBS的发展策略必定是坚持政府主导的方向不动摇,并以此不断完善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各种基本环境,推动MBS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MBS在中国的发展策略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政府的支持体系和在政府的主导下不断完善MBS基础条件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