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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当代社会学研究领域,还是在史学研究领域,新疆少数民族婚姻问题都是颇受重视的研究课题,尤其乌鲁木齐地区作为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区域,它集中居住着维吾尔、哈萨克、回族等十几个少数民族。因此集中观测在民国这一大的社会转型时期,乌鲁木齐地区少数民族的婚姻状况,有助于我们了解他们的过去,从而把握现在,预测未来。为新时期党和国家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服务,提供历史借鉴。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乌鲁木齐地区少数民族婚姻规范与婚姻习俗的关系,洞析二者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发掘新疆多民族杂居的交融性、时代性、民族性等特点。 其主要内容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其一,新疆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以其独特的方式,逐渐形成了既能反映本民族特色,又能体现时代特征的婚姻规范、婚姻模式的伦理道德,并由此限定了其社会成员特定的婚姻范畴,任何超越该范畴的行为,都会受到世俗甚至法律的制裁,由此突出地体现了它的民族性。从民间习俗的角度而论,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乌鲁木齐地区少数民族婚姻习俗保持着本民族的诸多共性,同时又有许多特性;从乌鲁木齐地区各民族婚姻习俗差异看:皆有不同特点,即便是在诸伊斯兰民族之间,其婚姻习俗也不完全相同,各有独特之处。 其二,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成功地推翻了清政府,埋葬了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为近代中国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资产阶级在婚姻领域中,尤其在婚姻领域中,资产阶级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等民主思想已逐渐深入民心,强有力地冲击着旧有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在这一大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身处乌鲁木齐地区的少数民族,尽管远离内地,受到关山阻隔,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这并未能阻止妇女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尤其在民国二十四年,新疆省妇女协会的成立,标志着近代新疆妇女解放运动高潮的到来,为新疆少数民族妇女走出家庭,奔向<WP=3>社会,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可以透视出乌鲁木齐地区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的时代性特点。 其三,新疆自1884年建省以来,乌鲁木齐逐渐成为全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他的发展变化必然影响到全疆各地。尤其在民国这一大的社会转型时期,许多反映资产阶级思想的民主、自由、平等观念,首先应该在迪化获得发展,然后辐射该地区乃至全疆。在婚姻领域中,新疆少数民族婚姻习俗、婚姻规范的发展变化,首先在乌鲁木齐地区得以充分体现,从而得以蔓延。此外,从民国新疆的时局而言,新疆在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统治时期,基本上处于半独立状态,保持着很大的独立性,因此中央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很难在新疆得以全面贯彻。加之,新疆地处边陲,种族复杂,风俗各异,在使用法律法规方面,多以地方法规为准,从而使其更多地享有区域性这一特点。通过对民国新疆乌鲁木齐地区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的探讨,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新疆少数民族的发展变化与整个中华民族的进程是一致的,总是随着祖国脉搏的跳动而跳动,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又按照自己独特的方式把民族特性加以时代化,以此紧跟世界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