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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管理行为,是最基本的信托业务。资金信托是商品经济、信用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权利证券化和市场信用高速发展的今天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在我国由于信托法规颁布和实施的时间不长,新的资金信托业务尚在试点阶段。本文作者结合六年的信托从业经历和业务实践操作体会,着重从资金信托业务界定、我国资金信托制度现状与问题、我国资金信托业务实践、我国资金信托制度建设设想四个方面对资金信托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 首先是前言。在前言中,本文从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实践入手,回顾了重新登记后两年时间里,资金信托产品由热到冷、监管由松到严的现实,进而说明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信托”概念理解的泛化,使得实务的信托设计也不乏扭曲,并且立法和监管的宽松也已经影响新的信托业务的开展。 第一部分为资金信托业务界定的分析。在该部分中,首先介绍了资金信托业务的定义、分类,接着从集合资金信托的“集合”角度对集合资金信托的性质着重加以分析。其次分析比较了资金信托与证券投资基金、券商委托理财、私募基金之间的差异。随后又对资金信托的法律属性的内涵加以阐述,明确了资金信托的金融属性。 第二部分为我国资金信托制度现状与问题。在该部分中,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资金信托的现有法律框架及主要立法内容;其次着重对我国资金信托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进行评析,主要针对信托市场缺乏准入机制,信托公司缺乏公平竞争制度环境进行了分析和质疑;针对我国目前实践中信托关系的两方性,提出了信托所特有的“破产隔离机制”功能难以发挥的结论;分析了我国资金信托产品设计中信托公司对投资者收益的保底和限高条款的隐患;并对资金信托产品的份数、金额及地域销售的限制提出了质疑。 第三部分为我国资金信托业务实践。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主线,介绍了总体资金信托产品发行数量及规模,产品性质、管理方式、行业投向等比例构成。对资金信托业务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如集合信托计划的功能定位、信托公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