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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告罪指刑法明文规定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根据两分法可将其划分为完全亲告罪与不完全亲告罪、自诉型亲告罪与公诉型亲告罪。与非亲告罪相比,亲告罪所侵犯的基本上都是个人的权利。即一般是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或个人财产权,对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影响较小。亲告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亲告罪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着亲属、朋友、同事等关系。亲告罪在我国有着坚实的基础,继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符合“无讼和谐”的思想;亲告罪体现了万不得已、必需的时候才考虑适用刑罚,是刑法的谦抑精神的体现;亲告罪把求刑权交给被害人,尊重被害人的意思表示,能有效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具有刑事法和民事法的双重属性,符合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地位平等,自主控制诉讼过程。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了亲告罪的相关内容,基本上是将侵犯个人法益、刑罚较轻且便于当事人举证的罪规定为亲告罪,告诉权人主要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为了促使被害人积极行使诉权,德日等少数国家还规定了亲告罪的告诉时效。各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民族文化以及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导致各国亲告罪立法规定的不同。德国、瑞士、巴西的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中都对亲告罪都作出了规定;日本、韩国的亲告罪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总则并无涉及。日本亲告罪是公诉案件,德国、俄罗斯等亲告罪有公诉和自诉两种诉讼模式。各国因诉讼模式不同,告诉的内涵也不同。与国外相比,我国亲告的罪只有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适用范围窄;缺少亲告罪的自首制度,无法为亲告罪中嫌疑人的自首提供量刑的法律依据;没有规定告诉权人的告诉时效制度,不能督促告诉权人积极行使告诉权。同时,没有对侵占罪规定例外也引发了许多问题。可以适当扩大亲告罪的范围,将亲属间的盗窃认定为亲告罪;对侵占罪做出特别规定,不适用全部自诉,将情节严重的侵占罪从亲告罪的范围中剔除;设立亲告罪的自首和告诉时效来完善亲告罪制度,弥补现行亲告罪制度存在的不足,实现亲告罪的立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