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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现代职业体系之外的一种高风险“职业”。农村居民的养老模式一般分为三种: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养老等。自古以来,中国农民都讲养儿防老。在过去很长时间中,限于国家的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长期以来,家庭养老是中国社会中最主要的养老模式。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农业边际生产效益递减,土地养老的功能也逐渐弱化,加之少子化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村家庭养老面临全新的挑战,社会化养老成为农村养老的必然选择。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中央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后逐步扩大到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这是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养老不犯愁”。这样,中国农村居民的养老模式步入一个家庭养老与新型社会养老并存的局面。家庭养老因其固有的功能特质,还存在着不变的根基,而在新形势下也彰显出家庭养老应变的动向,“新农保”则为农村居民养老模式带来许多变的动力与可能。在当下的情境下,如何寻求农村居民两种养老模式的平衡点,发掘家庭养老的传统资源,探讨“新农保”的惠农力度、广度与深度,及时把握“新农保”与“城保”转接的时机,对于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福利鸿沟,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