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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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然而对于那些为了生存,付出的不仅是汗水,还有尊严,在城市中从事最苦最累的行业的民工来说,跟在他们身边的子女,却无法享受正常的教育,他们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这成为进城民工最大的一块心病。受教育权具有复杂的权利结构,兼具社会权和自由权两种权利特性,受教育权的社会权特性与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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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行为审查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司法审查制度。科学确立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标准,是整个非诉行政行为审查制度的关键。宽严适度的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可与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互为补充、错位发展,丰富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体系,进而指导司法实践中的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活动。然而,我国目前对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的研究,缺乏透彻的思考和深入的剖析,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结构。对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理论研究的缺失,已严重制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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