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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行政征收征用方面的争议越来越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公民没有得到公正的补偿。征收征用主要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而这些都属于对公民基本生活意义重大的财产,补偿不足、补偿不公极易引发大量的集体上访,甚至极端事件。行政征收补偿,既涉及公民财产权益的保障,也涉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如何权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来完善行政补偿标准,就成了行政补偿制度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从反省我国现行行政补偿标准立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在深入分析我国制度环境、论述补偿标准的法律理念和历史考察域外补偿标准立法发展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补偿标准的法律建议。本文绪言部分首先从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引出本文要讨论的行政补偿标准问题,接着阐述了该研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意义,然后明确了研究对象——行政补偿标准的具体含义,并从财产损失补偿视角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为后文的研究做了基础准备。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对我国行政补偿标准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行政补偿标准的立法现状,并从补偿标准基本原则和具体计算两方面归纳出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然后,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国家法制以及国家财政三个角度探寻补偿标准立法存在问题的深层根源,从而为我国完善立法提供依据。第二章旨在对行政补偿标准的法律理念和国外立法发展进行分析。首先,从行政补偿标准的法律理念着手,通过对“有损害即有赔偿”理念的分析,指出行政补偿标准的最高理想境界是依照民法原则实行全面补偿。其次,是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规定进行历史考察,从行政补偿标准不断趋近其最高理想的发展轨迹(完全补偿→适当补偿→公平补偿)着手,通过对公共利益与个人财产利益的关系、行政补偿理论发展以及国家财政负担能力三个方面立法考量因素的深入分析,指出公平补偿是现代国家行政补偿标准立法的发展趋势。第三章主要是对公平补偿的概念和适用规则进行分析。首先对公平补偿的概念进行界定,在分析国外公平补偿的理论研究和补偿实践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公平补偿动态发展和具有保障底线的两方面特征,从而为我们了解公平补偿提供了一个相对明晰的概念轮廓。然后,对公平补偿“以完全补偿为一般,以适当补偿为例外”的适用规则进行深入剖析,分别探讨了完全补偿的判断标准和适当补偿的特殊情况,从而明确了公平补偿在操作层面的运作。第四章是从微观角度对国外行政补偿标准具体计算进行分析介绍。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阐述:补偿价值结构方面,在明确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必要费用的传统补偿结构之后,又介绍了新出现的生活补偿、精神补偿及事业损失补偿;计算补偿价值的日期方面,通过对比国外的相关规定和对相关考虑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征收决定之日或征收通知之日的合理性;然后又对“公平市场价”评估主体和补偿金额确定方式及救济等因素做了简要介绍。第五章是在前文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补偿标准立法完善提出建议。包括法律制度完善和相关机制完善两个方面内容:对法律制度本身的健全,应当以宪法中补偿条款的完善为依托,确立公平补偿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适时制定统一的行政补偿法,并对单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以系统地构建行政补偿标准的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机制方面,通过完善补偿价值结构、建立独立的市场评估机制和确立双方协商、司法最终裁决机制三方面的努力,以期我国行政补偿标准在实践操作层面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