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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原则起源于罗马法,是合同法上一个古老的理论,作为合同法理论的发展基石,至今仍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民商法实务中出现了许多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情况,涉及到第三人的合同也日渐增多,一些国家甚至从理论上,立法上对这一原则进行了变通,增加了新的规定,合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成为了这些新规定的出发点。但是在我国,由于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坚持,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认,其权利义务不明晰,在出现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以及当事人违约的情况时,第三人的权益难以得到救济。我国立法对合同第三人问题虽有涉及,但规制含混不清,给实际操作造成了困难,理论界也争论不断,因此实在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在立法上进行明确。
本文围绕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在合同法范围内,使用了历史的研究,比较的研究,以及请求权基础等研究方法,从合同第三人的概念出发、对合同第三人类型、权利、以及保护方法等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比较分析,得出了我国合同法立法上的欠缺以及完善的方式。
本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提出合同第三人的概念,对合同第三人做了概述,分析了合同第三人的法律特征,对第三人类型、第三人利益等问题也进行了重点介绍。第二部分对域外合同第三人的理论和立法作了比较分析,主要从理论的发展与形成,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合同第三人相关的立法、判例的介绍中展开。分析之后突显域外合同第三人理论的进步性,能够对下文分析我国合同法中有关第三人的规定起到参照作用。第三部分着重对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合同法制度中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相关规定的缺陷与不足之处。第四部分针对上面提炼和归纳出来的“缺陷与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合同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