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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①信访制度伴随和见证了新中国半个世纪以来社会和法律的艰难改造,是新中国政法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部件,是群众表达诉求的绿色渠道,也是权力监督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活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官场腐败的加剧,社会各阶层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利益和资源的争夺空前激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上信访之路,寻求来自权威者极其遥远但又绝非不可能的帮助。成千上万的上访人群,成为了信访制度的不能承担之重。与此同时,由于信访制度本身不健全,信访人权利被践踏的事件频见报端,“截访”、“黑监狱”、“被精神病”等词汇成为了部分访民艰辛上访路上的真实写照。访民的基本权利被践踏、公权力机构的黑社会化,与民主、法治、人权的要求格格不入。
本文结合信访真实案例,在充分认识信访制度的基础上,对信访制度演变过程中信访人权利保障状况做出分析,借鉴日本的苦情申诉制度、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提出在我国重构信访机构设置,建立起一套现行政治框架下的一元信访体制,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一元信访体制。完善信访人权利保障机制,再配以信访立法等一系列措施来切实保障信访人的权利。从本文结构上来看,笔者首先阐述了信访人权利的依据和表现以及演变过程,再结合案例材料总结出信访人权利保障现状,再进行原因分析,最后参考香港、日本、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类似制度,提出完善我国信访制度中对信访人权利保障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