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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环境问题是在工业化与现代化的进程中产生的。由于在早期企业立法上强调的是强烈的个人本位主义,以个人本位主义为指导思想,因此人们就认为企业仅仅是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受益的组织体,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应该有责任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以寻求企业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当前,我国已明确提出了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需要有强有力的理论来支持,因此企业的环境责任问题研究就成为理论界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20世纪30年代以来,在环境公害频繁发生的影响下,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了大规模的环境保护运动,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多的关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国际社会也迫切需要共同采取一些行动来解决这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联合国1972年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在会上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强调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也有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与义务。2001年12月12日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发表了《SA800标准》(修订版)①,在《SA800标准》(修订版)中涉及到了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本文从环境法学的角度对企业环境责任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引言部分主要对现代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简单阐述。第二部分通过界定企业环境责任的概念与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研究,在认清企业环境责任是道德责任还是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研究企业环境责任问题提供了可能,明确了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的法律义务。第三部分通过对企业环境责任承担方式特征的具体分析,全面分析阐述了企业的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与一般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不同之处。在本部分还分析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现状,厘清了企业环境责任在当前的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借以阐明企业环境责任理论研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第四部分分析研究了企业环境责任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从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分析了我国企业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的相关问题,为下一部分的制度构建奠定了基础。第五部分对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实现途径进行了论述,针对其在立法层面的缺陷提出了立法建议。最后的结语部分是全文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