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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多灾多难的时期。地震、泥石流等各种灾害不断爆发,对我国的社会建设及人民的安定生活都造成了极大影响。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服务行政是我国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的大方向,而行政给付则最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服务精神,在当代政府职能的发挥中占有重要地位。自然灾害中的行政给付作为行政给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对其在自然灾害中的应用有了更深刻的研究和认识。目前,我国在自然灾害行政给付领域的立法已经在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我国在这个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诸如在自然灾害恢复重建中如何平衡行政给付与公民自救之间的关系,如何监督救灾物资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如何保障灾民的救济权益,如何分散自然灾害的世大风险等。这些问题在我国的自然灾害行政给付中一直存在并且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我国在自然灾害行政给付中的一些问题,在目前学术界已有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自然灾害行政给付的相关理论,并积极借鉴国外在自然灾害行政给付领域中一些比较先进的经验,以期对我国自然灾害行政给付的理论及实践提出一点建设性的意见。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自然灾害行政给付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包括几个概念的比较以及自然灾害行政给付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我国自然灾害行政给付的现状以及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章介绍了美国和日本的一些先进经验,尤其是针对我国存在问题的地方与美、日进行对比,以期从美、日那里借鉴一些经验来完善我国的制度,第四章是在前三章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点建议,主要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及国外的先进经验作出,希望能够对我国的自然灾害行政给付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