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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现代化起步比世界现代化大约晚了一个世纪,作为现代化的“迟—外发型”国家,建国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主要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进行。进入20世纪80年代,这种“国家构建”的现代化模式遭遇到了普遍的质疑和诟病。中国学者和政府开始自觉转变思想,自上而下开展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培育中国市民社会,从另一种途径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在推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市民社会作为重要的推动力量越来越受到学者和政府的关注。然而,政府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界限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的政府和学者。本文认为,市民社会发展遵循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历史不可逾越性;同时,市民社会在当代之所以复兴是因为它从政治性、经济性和社会性角度满足了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功能需求。这两点是市民社会发展的共性特征。另外,市民社会发展也会因国情不同表现出差异化的个性特征。中国市民社会不同于西方,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本质属性和转型期的特征要求我国所培育的市民社会必然与西方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市民社会与政府间的关系,特别是政府管理市民社会的职能界限问题一直也是国外学者和政府关注的问题,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史既是市民社会自身的成长史,也是政府管理市民社会的实践史以及政府理论的发展史。本文在总结、分析、借鉴西方政府管理市民社会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在对市民社会发展规律探寻的基础上,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在结合市民社会发展共性和国别发展个性的基础上,构建起自己的政府理论并开展创造性的实践。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如果认识发生偏差,主体能动性越强,对实践结果的负面影响就越大,为此,本文主张政府应该是自觉的政府,政府在以人类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指向,主动认识和掌握社会发展及自身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政府与社会双向自觉的良性互动下,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市民社会历史阶段发展以及政府阶段行为特征的基础上,挖掘出了中国市民社会的特色以及政府管理市民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双重管理体制问题、立法问题等等,提出中国政府应该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自觉认识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和现阶段基本国情,靠观念认识和实践领域改革的双重引导、扶持和监管中国市民社会的良性发展,加快推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