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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拥有丰富海洋渔业资源的国家之一,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国海洋经济及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海洋渔业发展潜力有限,总量高增长性无法掩盖渔业资源质量下降、部分种群濒于灭绝的事实。因此,渔业产权制度的变革已成为我国海洋渔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论文写作中主要采用了实证与规范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将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融为一体进行系统论述,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本文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比传统行政的渔业监管制度与产权为主的渔业监管制度,分析两种监管制度的优势与劣势,找出渔业可持续发展监管制度改革的方向,通过对产权理论的详细考察,分析我国渔业制度的改革路径。本文首先在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中,先后总结了渔业资源的特征,可持续发展理论,产权理论和渔业产权理论,然后介绍了传统行政主导的渔业监管制度和产权为主的渔业监管制度,其中产权主导型的渔业监管制度包括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社区配额制度和共同管理制度等。每种制度都有不同的特征,政府主导型方法有利于简化执行过程,而渔业产权制度中,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有利于提高效率,共同管理方法有利于节省管理成本等。但是,每种方法的成功都具有单一性,实践中应可行的管理方法统筹结合,扬长避短。接下来在第三部分中,综合研究了世界各国成功实践的渔业产权制度,并对各国相应的制度进行分析,主要有总可捕量制度,个别配额制度,个人可转让配额制度,社区配额制度,共同管理制度等,从实践层面分析国外发达国家的渔业制度成功经验。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目前渔业资源的制度,主要涵盖渔业资源的基本情况,渔业制度的历史变迁,用DEA方法对现行渔业制度进行评价,指出现行渔业资源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践研究,对我国渔业实施基于产权理论渔业制度的实施路径。最后本文得出的结论是:产出控制并结合投入控制的管理措施是我国渔业制度的发展趋势,但在个体可转让捕捞配额制度和社区捕捞配额制度之间,由于中国沿海地区拥有更多的依靠捕捞为生的渔业人口、渔业作业方式的多样性、单个渔民无法保护流动性渔业资源等原因,最终应该选择基于社区的渔业管理和社区捕捞配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