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法官的心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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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制度要求法官判案完全遵从自己的良心和理性,在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灵活判案的同时也酿下了法官恣意裁判、主观擅断的祸端。作为自由心证完善其身的产物,心证公开应运而生。心证公开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及判决文书中,向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其关于案件事实的暂时性认识和法律上的见解。这不仅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权,防止了突袭性裁判的发生,也有利于当事人在知晓法官心证形成过程的基础上服判息讼,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对心证公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价值。本文采用了分析、比较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旨在通过对心证公开相关问题的研究,为我国心证公开程序的构建略尽绵薄之力。本文共计三万余字,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一、心证公开概述。文章首先对心证公开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心证公开是指审理案件的法官,在案件受理后至判决作出的整个过程中以适当的方式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公开其对案件事实的暂时性认识和法律见解,并允许双方当事人据此调整或补充攻击防御方法,最后由法官做出裁判并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裁判理由的整个过程;其次,从证据制度变迁的角度对心证公开的历史渊源作了一番简要的考察,描述出心证公开的来龙去脉;最后,将心证公开与阐明权、审判公开这两组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比较与澄清。该部分的论述旨在厘清心证公开的内涵外延,为后面相关问题的展开作铺陈。二、心证公开的理论基础。该部分从心证公开的确立依据、法律原理、现实需要三个方面对心证公开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指出了心证公开的确立依据是基于对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保障,其法理原理为多元的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追求,其现实需要是突袭性裁判的防止。通过对这三个方面的阐述体现出研究心证公开的理论价值。三、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心证公开的立法与实践。该部分通过对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心证公开立法和实践情况的介绍,表明心证公开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日益受到重视和强调。并通过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心证公开立法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出了对构建我国心证公开的有益启示。四、我国心证公开的现状分析。此部分是本文写作的重点,对我国心证公开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我国实行心证公开面临的现实障碍与理论质疑。我国实行心证公开主要面临着现行立法对心证公开规定不足、实践中秘密心证现象泛滥、法官素质不高、证据规则缺乏与不完善等现实障碍。同时,心证公开还面临着学者们对我国实行心证公开的理论质疑,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见解的公开易导致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下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干预;二是法官心证错误时如何补救仍是学者们面临的理论难题。对于理论质疑,笔者在文中也表达了自己的相关看法。介绍我国心证公开面临的障碍和质疑并不是对心证公开的否定,相反,正是对这些问题的正视将更有利于我国心证公开的构建。五、心证公开之中国化道路。该部分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心证公开的构想,从心证公开的立法完善、具体构建和支持体系的确立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在具体构建部分,文章从心证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心证公开与合议制、心证公开与上诉审等方面予以了论述,而支持体系的确立则包含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制定科学严密的证据规则、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以此来保障心证公开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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