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游戏是网络进阶过程中的一种产物,从网页版小游戏到客户端普通游戏,再到现在流行的大型互动网游,随着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游戏形式和游戏效果也在不断升级,网络游戏已经成为网络时代中人们的主要娱乐项目之一,参与人数与日俱增。网游虚拟财产是网络游戏的重要组成部分,玩家既可以通过完成游戏任务获取,也可以直接使用现实货币进行购买。正是这种货币价值的存在,使得网游虚拟财产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觊觎对象,窃取网游虚拟财产的案件频发。但是,网游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事物,现行法律规范对其相关问题并无明确界定,立法上的空白加之其自身的网络特殊性,实践中对窃取网游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认定并无统一定论。纵观理论及实务领域对窃取网游虚拟财产行为刑法认定问题的争论,从认定结果来看,主要存在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之争,而分歧的根源在于对网游虚拟财产刑法属性的认定上,即其法律属性到底是财物还是数据。网游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是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本文一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对实践中窃取网游虚拟财产行为的类型和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以收集的相关案例为样本,对窃取网游虚拟财产行为的司法实践概况进行了分析,明确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原因是对网游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存在争议。第二章主要分析网游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首先简要介绍了网游虚拟财产的范围和特殊性,然后对网游虚拟财产的数据属性和财产属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具体运用三段论的方法论证了网游虚拟财产具备财产属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之后区分了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明确网游虚拟财产是一种无体物,可归于财物范畴。第三章重点讨论窃取网游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认定。首先对计算机犯罪规制路径和财产犯罪规制路径进行了评析,分析了计算机犯罪规制路径的不合理之处以及财产犯罪规制路径的合理性。其次将窃取网游虚拟财产行为分为窃取合法生成的网游虚拟财产行为和窃取非法生成的网游虚拟财产行为两种,分别对其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和罪数形态进行了分析,得到前者应以盗窃罪或侵占罪定罪处罚,后者应以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的结论。最后对网游虚拟财产的数额认定方法进行了分析讨论,在评析目前现有的数额认定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以相对稳定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吸纳游戏运营商参与价格评估的数额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