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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一直有合作互助的传统。合作互助作为一种地方传统有其鲜明的地方性。这些传统合作形式在社会转型期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变化,有的甚至彻底消失。论文以鲁中山区的郑村为个案,描述了当地主要的合作传统,分析其在社会转型期的变化特点,力图揭示其变化的地方依据,进而为理解村民合作在新形式下的发展趋向提供一种可能的视角。
为了论述的方便,论文中郑村的村民合作被分为三大类:生产合作、生活合作、经营合作。论文在描述这三类合作变迁的同时各有侧重。在生产合作这一部分,重点梳理了郑村村民合作传统的构成因素,分析其主要特点。生活合作则侧重于分析影响合作传统变迁的主要因素。经营结合则立足于把握合作传统的变化趋向,主要分析了村落中各种影响力量之间的关系。
通过田野调查发现,郑村虽然缺少制度性的合作模式,家族势力也未见与南方诸村落一般的强大和复兴,但以家族为中心的合作传统至今还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转型期,合作形式发生了诸多变化,但影响合作的主要力量还是传统因素。同时,论文也注意到国家力量强势介入和市场经济大潮裹挟而来对合作产生的深远影响。
目前,郑村的村民合作一方面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一方面又集中向雇佣性质的合作发展。雇佣劳动的大量增多,人际互动的激烈改变,对村落传统的合作观念产生冲击,村民合作处在新一轮的调整之中。
家族是论文着力探讨的传统因素之一。郑村家族力量在合作传统中的作用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从某些合作中的退出似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然而它在村民精神空间建构上所特有的功能预示着它可能会有更广阔的作用空间。
田野调查的地方性,使得郑村合作传统变迁的考察很难有社会人类学意义上的“缩影”,所以我在文中尽量不去做宽泛的结论。但地方社会的结合传统在转型期遇到的问题有其普遍性,都不同程度受到市场和国家力量的共同作用。因此我在论文的结尾还是借郑村个案提出,国家力量在试图介入和主导改造地方传统时,一方面应该给地方传统留出一个自我改造的空间,甚至可以暂时放弃其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型福利体系时又切不可放弃自己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