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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建议,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其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醒法院纠正错误的裁判,同时对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执行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的一种监督方式。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检察建议的表述,从此民事检察建议成为法定的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手段。本文通过对民事检察建议相关问题的分析,从宏观上界定民事检察建议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从微观上,通过对民事检察建议的主体、适用范围以及效力等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建议。充分研究民事检察建议,对处理好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检察权与诉权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第一部分笔者对民事检察建议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首先通过对检察建议概念的争论进行分析,将民事检察建议从检察建议这一大的概念中划分出来并对它作出准确的定义。民事检察建议存在如下几种类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行为检察建议以及民事执行检察建议。其次,确立民事检察建议的性质,研究检察机关对它的适用是否是一种带有公权力属性的行为。接下来,通过将民事检察建议与民事再审抗诉的对比,得出民事检察建议的特征:基本的权威性、监督的同级性、手段的非讼性、权力的弱化性、效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应用的广泛性。以上几项基本理论的分析对民事检察建议的后续研究非常有利。此次民诉法的修改,法检两家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与洽谈。在完善法律监督的社会舆论之声中,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的呼声非常之高。民事检察建议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与发展,越来越成熟,应用非常广泛,经过多次辩论和探讨,民事检察建议最终确立了其基本法地位。笔者对民事检察建议制度价值也做出了评价。具体来说,民事检察建议正式入法增加了同级监督的方式,大大提高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效率,扩大了检察监督的范围,使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从单纯的“事后监督”走向“全程监督”,形成了我国二元化格局的民事法律监督体系。自此我国的检察监督手段能够刚柔并济,法检关系走向协同合作的新篇章。对检察建议制度的价值评析,从我国民事法律监督体系的建构角度入手,对把握我国未来检察监督发展方向具有重要作用。第二部分从微观角度研究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现状。首先研究各类型民事检察建议的提出主体及适用范围。再者对民事检察建议的效力进行讨论,对内部效力的认定即民事检察建议发出后是否能够被修正、变更或者抗诉;对外部效力的认定,即讨论民事检察建议对法院是否存在约束力,讨论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民事检察建议是否与当事人的处分权发生冲突,讨论民事检察监督与当事人诉权的关系。本章兼具理论性与应用性,深入解析民事检察建议的规范有助于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第三部分从我国的民事检察建议制度仍存在的问题出发,对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即提高民行部门检察官的法律素养;规范民事检察建议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强化民事检察建议法律文书的说理性与法律专业性;明确被监督对象的回复义务;赋予被监督对象异议权;完善民事检察建议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