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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业生态旅游旅游逐渐成为旅游发展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农业生态旅游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这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机遇,但对于农业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的承受力来说,这也是一种严峻的考验,如何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景区农民的环境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以农民环境权保护为视角,正是要引起整个社会对农业生态旅游发展中农民环境权的重视。
首先,本文以法学为视角,辅以经济学等其他学科进行理论研究,对基于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农业生态旅游基础理论进行梳理。法学方面主要运用了环境权、农民环境权理论,经济学方面主要运用了外部性理论和公共财产理论,为基于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农业生态旅游法律对策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其次,通过对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为我国农业生态旅游中农民环境权保护提供一定的经验与借鉴。得到的结论是: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是引导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主导力量,社区参与是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有效途径,环保教育是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必要措施,农民环境权保护是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目标。
再次,通过对我国农业生态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考量,深入调查和剖析我国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不完善、运行保障机制不到位是导致农业生态旅游出现一系列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
最后,在明确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整体环境基础上,借鉴相关国家的经验与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生态旅游主体认证制度、环境监管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社区参与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等,引导农业生态旅游健康发展,以期为农业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实现农业生态旅游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