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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英国最早提出了“低碳经济”这一概念,此后它迅速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纳,成为一种新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近些年来,不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有关加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问题,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分别推出了多种低碳经济法律法规,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考验,降低碳排放强度成为保护我们共同家园的客观需要。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在温室气体减排上我国将面临巨大压力。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势在必行。我国已经颁布了许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总体上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虽然国外不断出台和完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但是我国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发展低碳经济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而国家如何能够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宏观调控法的完善上。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强制性力量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加强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建设。基于此,本文从低碳经济基本理论切入,概述低碳经济和低碳经济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比较研究国外有关低碳经济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针对我国已有的立法基础和不足之处,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制度设计和立法措施,完善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宏观调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