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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无疑是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成果,它是继司法解释制度以来司法机关解释和适用法律的一次重大机制创新,不仅对于司法制度建设意义重大,而且对于中国的法治进程也影响深远。由于目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日益增多,我国的司法统一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案例指导制度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2005年10月2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文本《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可以看到,里面有50条司法改革的具体规定,从第13项中可以看出该规定启动了我国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征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自然也会反映在该项规定中。经过九年多的努力探索,我国的行政案例指导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在我国的行政领域由于缺乏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案例指导制度更加有研究的必要。因此,本论文着眼于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弊端,不断进行程序的细化和创设新的建设方案供大家参考。本论文由四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相关概念的分析,对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进行阐述。二是对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及其价值进行分析,本部分在回顾我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进程中,首先重点对西方的判例制度进行了学习和考察,使我国的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从中受益,获得有益的补充。三是以问题为切入点,对我国的行政案例指导制度进行分析,四是在我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道路上,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可行性建议。在第一部分中,着重比较一些类似的概念如判例法、判例和先例,通过这些概念来更好地理解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应有之义。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一个热点问题,司法解释在哪些方面与行政指导性案例有可比性呢?在第二部分中,对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及价值进行分析,首先通过对西方的判例法进行研究,定格西方,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能见到判例的痕迹,判例法在英美法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西方的判例法分析中,我们的最终任务是获得什么样的启示,对于目前相对匮乏的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建设,其中,案情比对和规则引用等方面的技巧对我们的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建设意义重大。在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进程中,分阶段的讲述每一时期的特点,并对重要年份出台的规定进行强调。我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最佳的描述是: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但是这一制度还有好多不完善的地方,关于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方面,从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进行阐述。在第三部分中,主要对我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第一,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不清晰;第二,行政指导性案例发布主体的问题;第三,行政指导性案例制定程序粗略;第四,行政指导性案例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效力和监督机制两方面。在第四部分中,通过分析我国行政指导性案例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一些现阶段切实可行的建议。一是明确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二是对我国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进行合理的设计;三是规范我国行政指导性案例的程序设计;四是完善我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重点是行政指导性案例效力的明确和发布主体的合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