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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领域长期坚持在没有国际公约和双边互惠协定的情况下,只有注册地法院才能对其地域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管辖,一国法院无权对外国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管辖,由此便会造成大量的管辖权冲突。而随着知识产权国际化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从国内到国际,从双边到多边的历程,其严格地域性特征已经随着知识产权国际协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而逐渐弱化,甚至有所突破。随着知识产权纠纷地域管辖原则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固守该原则使得保护本国知识产权处于明显不利状态。基于该局限性,很多国家特别是在技术和贸易上处于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在突破知识产权地域性管辖方面做了诸多尝试,产生大量丰富的实践。因此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严格的地域性在有限的范围内逐渐弱化,由于种种原因,知识产权法也像其他民事权利立法一样具有域外效力。同时随着各国知识产权交往的频繁深入,各种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而起,在没有双边协定和公约的前提下,管辖权冲突不可避免,所以如何解决这种跨国管辖权冲突已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国际上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国际私法立法和实践作出了深入的探讨,一共分为六章,前两章主要就知识产权的特性以及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作出阐述,第三章对知识产权的管辖权制度进行描述。本文重点在第四章,即管辖权制度在具体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运用,该章把纠纷案件分为三类:一是知识产权确权纠纷,着重讨论的知识产权的建立、效力以及所有权的管辖权问题;二是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着重讨论知识产权在许可和转让过程中的管辖权问题;三是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着重讨论的是知识产权遭受侵权后的管辖权问题。该章通过各国在知识产权各类案件上的实践和立法作出了深入的剖析,对其特点和缺陷作出评析,并对具体的制度设计作出了构架。第五章对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作出了描述,由于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带有某种趋势,这对于其精神的把握至关重要。第六章着重描述了对中国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现状以及对中国的具体制度构建提出具体的建议。国际上管辖权冲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必然带来随之而来的是中国的立法问题,由于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方面的立法缺乏完整的体系,望本文对中国的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国际私法立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