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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证明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部分,它虽然属于诉讼程序方面的制度,但是与诉讼的实体问题直接相关,对于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意义重大。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证据与证明制度已经成为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环节。民事证明责任制度又是证据与证明制度的核心制度,它解决根据证明力无法判断案件事实真伪时的“诉讼瓶颈”问题。民事证明责任制度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需要有完善的理论来指导和规范。十九世纪末叶以来,西方国家对证明责任理论进行了深刻、广泛的探讨和研究,相比较而言,我国对于证明责任的理论研究仍处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梳理西方理论,需要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于民事证据的立法问题都给与了足够的关注和重视,经过几次全国性的民事证据立法研讨会的探讨和争论后,应当制定单独的民事证据法,已经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在总结我国多年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实践的经验基础上,借鉴国外民事证据立法的先进学说和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民事证据运用规则作出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为我国民事证据的立法模式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对于制定我国民事证据法和实现民事审判活动中的司法公正与提高审判效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促进作用。不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实践操作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怎样的问题?尤其是该规定确立的新证明责任制度的运行状态以及完善路径是进一步完善民事证据立法必然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就构成本文写作的目的。 本论文以证明责任双重含义概念为基础,以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为核心,兼及证明责任倒置与推免问题的探讨,采用比较分析、规范分析、语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原理进行研究,并对证明责任原理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应用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的分析。全文共分五章,其简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证明责任的概念。本章分析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证明责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