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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上市是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效率、扩大经营规模,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的有效途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四家公司在国内资本市场相继成功发行股票上市。 国有企业控股保险公司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出资成立的保险公司,作为中国保险市场新兴力量,公司拥有良好股东背景,业务发展迅速,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然而,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承保业务多样化,内部管理和资本金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在国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控股保险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内在需求。 国有企业控股保险公司由于股东的特殊构成,在申请上市阶段会面临以下问题:在主体资格审查方面会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公司独立性不高和股权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方面会存在关联交易比例较高和同业竞争未完全消除问题。公司在成功上市后,由于资产优良、发展前景良好、业务规模适中,有较大几率成为管理层和外资收购的对象,不正当的管理层和外资收购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险产业安全问题。 本文对上述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借鉴已经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四家中资保险公司成功经验,认为国有企业控股保险公司上市过程中,在主体资格审查方面,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外部和职工监事以及经理层的职能;二要提高公司独立性,在资产、人事、财务、机构和业务五个方面和控股股东脱离关联;三要进行股权结构优化调整,整合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并采用管理层激励措施。同时,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要求,公司应加大市场业务占比、加强关联交易披露、开展业务重组、签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划分明确的业务经营地域。最后,公司成功上市后,为避免不正当的管理层和外资收购造成的负面影响,需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明确定价机制、加强对管理层收购方的信息披露、和国家相关部门有效沟通并制定有效的反收购策略。 本文叙述分为三个部分。第二章节是本文的第一部分,这一部分回顾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和保险公司上市的理论基础并对相关法律条文内容进行综述,阐明国有企业控股保险公司上市符合科学发展原理并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第二部分包括本文第三、第四和第五章节,这一部分对国有企业控股保险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和成功上市后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国内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四家中资保险公司实例,为国有企业控股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三部分是结论,总结了本文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