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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民众投资热情不断高涨,中小投资者纷纷进入证券市场,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念也不断传入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作用是通过信息披露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沟通。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促使企业在披露更加及时、真实的信息等方面表现的更加积极、主动、自愿,从而更加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企业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强制性信息传递渠道、自愿性信息传递渠道。强制性信息传递渠道是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的,自愿性信息渠道则是完全根据公司的意愿,主动进行信息传递,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这更能反映一个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因此,从自愿性信息渠道研究投资者关系管理显得更有意义。此外,由于中小上市公司上市要求较低,相应的风险也较大,中小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也就更加重要。基于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有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从公司网站这一自愿性信息渠道,围绕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四个构成维度,即信息传播、信息反馈、信心管理、声誉管理,构建了涉及渠道、财务信息披露的4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采用体验式调查法,对北京市90家中小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进行评价,最终将90家中小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划分为四个基本类型,即消极型IRM、起步型IRM、积极型IRM、完善型IRM,并进行对比分析。 通过以上研究发现当前北京市中小上市公司:第一,通过自愿性信息渠道开展IRM的水平还较低;第二,对投资者关心问题的信息反馈积极性不高;第三,信心管理方面的信息传递不足;第四,有关声誉的重要信息极少主动披露。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五方面建议:第一,鼓励中小公司通过自愿性信息渠道开展IRM;第二,对中小公司信息反馈渠道可用性进行监督测评;第三,强化中小公司IRM意识;第四,树立中小公司IRM榜样标杆;第五,建立相对完善的IRM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