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致同案犯死伤的刑法评价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vsbutcher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当犯罪人的行为致使同案犯遭受人身损害时,该行为和损害结果是否需要进行刑法评价以及如何进行刑法评价?对此,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现有的刑法理论研究通常是针对单一的罪名或者是结合单一的案件孤立的去讨论“犯罪人致同案犯死伤”的相关问题,鲜有对该问题进行系统论述的,这就导致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存在混乱;导致同种性质的案件之间定罪量刑的偏差和冲突。因而,细致、系统、深入的研究这一现象,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旨在研究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过失致使同案犯重伤或死亡的情形;而犯罪行为人故意对同案犯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以及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致同案犯遭受轻伤及其以下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情形均不属于本文的研究范畴。文章拟在对我国刑法中“致人重伤、死亡”这一立法现状进行系统考察的基础上,探究同案犯是否属于我国刑法语境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人”、剖析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足、借鉴国外有关共同犯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律规定、论证对致同案犯死伤的行为进行刑法评价的必要性,从立法层面完善法律的不足,指导司法实践。  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全文约三万五千字:  第一部分是对“致人重伤、死亡”的系统梳理。该部分以刑法分则中所有明确规定“致人重伤、死亡”的条款和罪状的语义中囊括致人伤亡情节的条款为研究对象。本文先是以表述形式、罪过形式以及因果联系等为切入点,按不同的立法类型分别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的“致人重伤、死亡”的立法规定进行简要阐述,清晰界定致人死伤的对象范围;然后介绍英美等国对“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律规定;最后介绍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对致同案犯死伤行为如何定性的分歧意见。  第二部分是对犯罪过程中犯罪人的法益的分析。该部分首先是对法益的概念、类型等进行综述;其次是论述在无论在何种情形下,犯罪人的权益必然是属于应然性法益;最后是论述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的权益是否属于实然性法益,在何种情境下属于实然性法益。  第三部分是分析同案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该部分首先是对刑事责任的根据进行概述;其次是依据权利人承诺理论、犯罪成本理论来论证即使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犯罪人的生命权和重大身体法益也应是受法律保护的,对给犯罪人的生命和重大身体法益造成损失的行为,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之外,都应予以否定性评价。  第四部分是分析致同案犯死伤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首先,依据前文的论证可知,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的权益属于实然性法益,犯罪人所实施的致使同案犯重伤或死亡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法评价;其次,分析致同案犯伤亡的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在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分析时,因为犯罪人主观上对于共同犯罪持故意状态,对于同案犯的伤亡结果持过失状态,所以可先将该犯罪人的犯罪分为主观意欲和实际危害两部分,再分别进行分析研究。主观意欲是指犯罪人参与共同犯罪所欲实施的犯罪行为和欲实现的犯罪目的,实际危害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所致使的客观危害结果。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致使同案犯伤亡时,除同案犯的伤亡结果外,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都未超越共同犯罪人的故意范畴,这些情节应当纳入共同犯罪中予以评价。而根据前文可知,共同犯罪人的主观上对于同案犯的伤亡结果是持过失状态的,该危害结果已然超出了共同犯罪人的故意范畴,因而不应当将该结果纳入共同犯罪中予以评价,而应单独进行评价。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实施了危害他人的行为,致使他人伤亡的实害结果的发生,我们就可以认定该行为与结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行为人构成过失犯罪;再次,因行为人主观上本就只具备共同犯罪这一个目的,客观上只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缺乏构成数罪的完备条件,所以,应将共同犯罪的刑罚与过失犯罪的刑罚相比较,择一重罪定处;最后,论证其他共同犯罪参与人的刑事责任。因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所致使的危害结果已经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范畴,因而不能要求其他共同犯罪参与人对其过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其他共同犯罪参与人不应对该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对其他共同犯罪参与人应当以共同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量刑。
其他文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农业现代化程度不断加强,市场对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农村贫困地区由于受到自然条件、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等多方
文中简述了汽车企业合规问题高发领域,并寻求相关的合规对策,以降低企业经营的合规风险。
共犯关系脱离理论经引入我国加以研究、发展已十余年,对于该理论学术界已经有相当多的讨论,有理由认为对于该理论的合理性及其探讨的必要性已毋庸置疑。但是对于脱离共犯关系的
犯罪既遂标准作为刑法学领域的重要理论问题,至今仍争论不休,在实践中也出现因为既遂标准的混乱使得在某些疑难个罪的在判定上出现了诸多争议,对司法公信力造成影响,这些问题
通过总结近几年延庆水务社会融资项目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工程合理收益、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等4点建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务项目,为推
一直以来,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就不乏质疑,其理由之一就是经济法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或者是说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学界的大部分学者长期以经济法作
评审备案报告的情况来看,除镍矿外,我国14个矿种都有勘查新增资源储量,主要包括:煤炭勘查新增资源储量为207.5亿t,铁矿9.45亿t,金矿298.4t,铜矿100.97万t,铅矿126.29万t,锌矿
“容留”作为一种具有法律属性的行为,其法律意义不仅为包括行政法和刑法在内的多个法律所交叉规制,而且即使是同一部法律如刑法上的规定,也会有多个条文对其做了不同性质的
上诉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核心程序在强烈呼吁人权和正义的今天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在当今主要法治国家,作为对诉讼中的结构性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对当事人权利给予及
如果说判断一部新的学术著作的价值,其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它为我们读者传播了多少新的信息、知识与思想的话,那么,新加坡著名国际问题评论家和新闻史研究专家卓南生教授撰著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