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的财政分权化改革经历了“分灶吃饭”和“分税制”两个阶段,而分税制改革又可分为1994年的“第一次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的“第二次分税制改革”。分税制的两次变革都使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1994的分税制改革把政府间财政关系从“财权事权共同下移”转变为“财权上移,事权下移”;2002年实施的以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从地方独享转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可称之为第二次分税制改革,对于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而言,是继1994年以增值税为中心的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转折,它进一步加剧了政府间收支的分化。
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变化会引发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变化。本文主要以省以下的财政关系为研究对象,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分析分税制以来,特别是“第二次分税制改革”引起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嬗变及其对于基层公共产品投入的影响。本文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省以下财政分权、财政转移支付以及预算外资金四个方面分析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变化:收入向中央集中,支出向地方下沉;省以下存在着不同方式和程度的财政分权;转移支付是基层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中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仍不完善;现有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有寻求预算外资金的动机。
随后,本文提出政府间财政关系嬗变对于地方公共产品投入影响的理论假设,并以1998到2004年的农村小学教育投入为例证,从预算内和预算外两个方面验证假设,获得三个重要的发现:一、转移支付有效地增加了地方政府预算内农村教育投入,但在2003、04年增加作用开始减弱;二、转移支付能够抑制农村义务教育的预算外依赖,但这种影响在2003、04年消失;三、省以下财政分权在2003年对抑制预算外投入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在2004年回归于其在1998-2002年对预算外投入基本没有影响的局面。这些发现表明,2002年实施的“第二次分税制改革”,使得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发生了嬗变:地方的收入分权与支付分权的越来越不平衡,以及对转移支付的过度依赖,使得转移支付的积极作用削弱。要实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规范,应该赋予地方政府有实际意义的收入自主权,保持转移支付投入和经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