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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具有突然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复杂性以及综合性等特点,目前我国以政府为主的政府全能型应对模式不完善,不利于突发事件的解决。另外,突发事件的发生涉及多方利益损失,相对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NGO)、社会公众等而言,政府作为突发事件应对主体存在某些基于自身组织特性的局限性,而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NGO)、社会公众等聚集着一定的社会资源,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一定优势。因此,应发挥全社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NGO)、社会公众甚至是国际资源的优势,通过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间契约关系的建构,构建突发事件应对合作机制,达到顺利解决突发事件的目的。本文从现实出发,探究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的合作机制,以期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理论研究及实践活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合作机制这一课题的来源与研究意义、本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综述、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相关概念的阐释以及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对建国以来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发展历程的梳理,阐明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合作机制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历史的、必然的路径选择;第三部分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合作机制中的主体,介绍了相关主体及其功能,并分析了相关主体间关系;第四部分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合作机制建构的模式和基础,本文将突发事件应对合作机制划分为两种模式,即政府主导模式和企业主导模式,接着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合作机制建构的法律基础、管理系统和组织实体进行了阐释,为构建突发事件应对合作机制工作框架奠定基础;第五部分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合作机制的工作框架,承接第四部分,将合作机制的工作框架分为两部分加以阐释,即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工作框架与企业主导模式下的工作框架,其中本文详细介绍了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工作框架,并绘制了两种模式下的工作流程图;最后一部分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