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立足于自由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干预的资本主义的时代背景,抓住政治和经济具体联系方式变化这一时代课题,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和经济辩证关系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对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政治和经济关系的思想进行比较研究。哈贝马斯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的特点是社会经济和国家的一体化,政治和经济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入侵,早期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转化为政治合法化危机。为了克服这种危机,他在政治统治领域之外,又引出日常语言交往的政治公共领域,用它提供的团结资源抵抗经济利益和行政权力对生活世界的入侵,使货币和权力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以植根于生活世界的团结、货币和权力三种资源的统一实现社会整合。罗尔斯抓住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现实,探讨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问题。他按照经济和政治“二元区分与适当平衡”的理路,提出两个正义原则,通过强调平等的自由原则对经济利益分配原则的制约,贯彻缩小收入差别的平等倾向。他进而把正义的原则运用于分析现存社会制度,提出财产所有的民主制的设想。 哈贝马斯批评罗尔斯无视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的现实,其两个正义原则依然依托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和国家分离的背景,而他试图用政治领域的原则影响经济分配原则的主张,又带有实质正义的色彩。实际上,只有在公共领域自由商谈基础上的法律建制,才是纯粹的程序正义。罗尔斯认为,他对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原初状态背景的设计是纯粹的程序正义,它坚持了起点公平,但也要适当考虑分配结果的公平,吸纳实质正义的因素。 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作为民众政治参与的独特“社会空间”和领域,这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建设,但他否认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力图通过重建公共领域克服政治合法化危机,这是不切实际的;罗尔斯力图用政治领域的平等的自由原则引导和影响经济利益的分配原则,适当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缩小贫富差别,这有利于缓和社会利益冲突,但他的财产所有的民主制的改良主张难以实施。 哈贝马斯对法律建制的民主来源的研究和罗尔斯对经济分配的公平正义的探讨,对于在全球化条件下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和政治关系的理论、对于当代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和共同富裕的民生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