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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为应对危机,我国中央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而这4万亿中,有70%以上是由地方政府配套的,即地方政府通过筹集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当地经济。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一方面受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微薄;另一方面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发展不景气造成了地方税收收入的减少。这样,地方政府配套政策所需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与地方财政收入捉襟见肘的现状形成了巨大矛盾,地方财政收支面临着巨额缺口。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举债的方式筹集资金。然而,我国《预算法》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于是地方政府只好采取迂回途径,通过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筹集资金。同时,国家也一度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融资平台。于是,在2008年底以及2009年,地方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扩张。然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迅速扩张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严重的不规范性,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晰、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等,因此其快速扩张形成的巨额债务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债务风险。本文首先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理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理论、公平品理论和公债负担代际转嫁理论介绍了本文的理论基础,接着从地方融资平台产生的背景及发展历程入手,通过审计署公布的最新数据从规模、结构和平台数量三方面说明了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现状,然后从融资平台自身、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三个层面分析了我国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及成因,最后对应上述三个层面并结合国外地方政府投融资特点及经验提出了防范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