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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的特色证据来自构成该软件著作权的构成要素,与这些要素所对应的证据即是该类犯罪的独有证据。基于所对应的特色构成要素而形成的证据及其对本类犯罪其他构成要件要素的内容起决定作用,进而会产生以特色构成要素为核心辐射成的特色证据系统。阐释了软件著作权构成要素形成的证据的特点:(1)系统性,(2)储存与传送的隐蔽性,(3)技术依赖性,(4)易于变造性。研究了软件著作权犯罪的特色构成要素:“计算机软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建立了与特色构成要素对应的特色证据系统。阐述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案件中,关于软件独创性的举证应由原告或被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研究了此类案件中,证据鉴定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