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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随着公共财政理论的传播,财政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呼声越来越高,预算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方式,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不少学者提出,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应当成为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关键性主题。而预算制度改革,正面临着是依靠权威还是依靠民主,是激进的全面改革还是渐进的增量改革,是对抗制衡还是合作共赢等路径选择问题。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预算制度最重要的参与者,在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中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发挥作用,已经成为现代预算制度建设,甚至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中亟需解答的关键问题。本文力图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视角,考察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约束条件、动力和路径。本文立足中国的国情和实践,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基础和主线,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工具和方法,综合运用历史分析、制度变迁、案例研究的方法,回顾了建国以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演变的历史过程,讨论了人大财税立法和预算审查监督实践中涉及的预算制度建设和发展若干问题。这些问题包括预算法修改、税收授权立法、法定支出、国债余额管理、超收收入及预算稳定调节制度、全口径预算管理及复式预算体系等。通过分析可以看到,近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对于建设现代预算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更要看到,仍有许多现实问题没有解决,这反映了我国的预算制度,特别是预算审查监督制度中还有许多根本性的关系没有得到理顺。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任重而道远。本文经过分析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税立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推动预算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个基于历史和国情的逐步转型过程,是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增量改革推动存量改革的制度演进过程。公共财政的发展和现代预算制度的建立,需要全国人大在财税立法和预算监督方面发挥公共决策平台、委托代理的监督者以及分权制衡机制等作用。这些作用的发挥并非通过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对抗来实现,而是通过双方的合作与共同治理,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共赢。其中首要的就是全国人大财税立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本文提出,加强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寻求改革最大公约数、不断推动制度创新,是加强人大财税立法和预算审查监督的一个可行途径,也是在中国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必经之路。当前应着重从积极推进财税立法,提高预算透明度,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加强重点财税问题调研,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等五个方面,推动预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