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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稳健性原则是指“对不确定性的审慎反应,以确保对经济环境中内在的不确定性给予充分的考虑。”近几年,理论界将会计稳健性分为条件稳健性(Conditional Conservatism)和非条件稳健性(Unconditional Conservatism)。Watts(2003a)认为,稳健性原则的存在主要有四个原因,分别为契约(Contracting)、诉讼(Litigation)、会计管制(Regulation)和税收(Taxation)。我国学者许静静和吕长江(2009)则将以上四大原因概括成宏观法制层面和微观公司层面两类因素。本文主要研究宏观法制层面因素中的上市状态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 我国证券交易所建立初期容量有限且经验不足,难以满足国内公司的融资需求。并且,为推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国内企业进行海外上市,而香港市场正是首选。我国政府认为香港市场更加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能够促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截至2012年3月31日,我国内地公司中已有72家实现了A+H交叉上市。 本文使用2001年-2010年我国AH股交叉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配对研究的方法,检验了AH股交叉上市公司的稳健性是否强于A股上市公司。研究发现:(1)我国AH股交叉上市公司的条件稳健性强于A股上市公司的条件稳健性。(2)我国AH股交叉上市公司存在非条件稳健性,且强于A股上市公司的非条件稳健性。